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本次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304.3479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195.6521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0.0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以北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价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底价为15.00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尖端光学元件制造建设项目、红外镜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9,952,578.13元、58,807,194.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60%和13.90% ,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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