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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关于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介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我们一起来看看!

1、 被上诉人云集路营业部作为上诉人王高武的指定代理商,负有保障王高武账户股票及资金安全的义务。

2、云集路营业部在经办代理业务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经严格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对王高武账户轻率办理清密、大额取款预约及取款业务,致王高武账户股票被卖、资金被取走,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王高武所为”或“是王高武委托他人所为”的情况下,应当赔偿王高武被取走的资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年息2.25%承担利息损失。

3、同时,对王高武因处理该纠纷的误工费及相关差旅费损失,云集路营业部也应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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