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通知
将对黄石市2023年
(相关资料图)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1.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工资总额的计算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及黄人社发[2014]49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1.各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少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或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存基数核定申报。
2.根据黄石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 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23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331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88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3.中央省驻黄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经上级单位批复后,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基数调整的申报及适用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以财政在规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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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柳文娟
来源丨东楚晚报
校对丨钟海涛
审核丨吕旭辉
终审丨余清明
监制丨丁耀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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